國家示范性高等职業院校

國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电力行業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國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學校章程

 

四川电力职業技術學院章程

目录

序言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學校 2

第三章 党的领导 6

第四章 學校组织与治理结构 17

第五章 教育、教學与科研 26

第六章 教职工与學生 27

第七章 资產与财务管理 32

第八章 信息公開 34

第九章 學校标识 37

第十章 附则 38

序言

四川电力职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备案、國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出资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立于1917年,其前身是四川省立高级工業职業學校,1957年更名为成都水力發电學校,2001年升格为四川电力职業技術學院,2006年与國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技能培训中心合并,2011年通过國家示范性高等职業院校建设验收。經过百年建设發展,现已成为集高职教育、职業技能培训、职業技能等级认定(认证)、科研咨询等功能于一体,行業特色鲜明的高等职業院校。

學校秉承“產教融合,教培一体,植根电力,与光明同行”的办學理念,坚持“队伍坚强、质量优秀、服务优质、校园优美”的办學思路,践行“服务川电、面向全國、走向市场、科學發展”的办學指导思想,致力于培养电力行業和社會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學校依法自主办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國职業教育法》、《中國共產党普通高等學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學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學校名称为四川电力职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 ELECTRIC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1. 學校现有草堂校区,温江校区和青峰岭校区。草堂校区(注册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8号,温江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青峰岭校区地址:四川省崇州市怀远镇青峰岭社区99号。

第四条 學校是國家公办的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業學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業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學校坚持學历教育与职業培训相互贯通、优势互补,着力构建现代化职前教育体系和职后培训评价体系,巩固一体化發展优势,构建高质量發展新格局,形成立足企業、面向行業、辐射全國、服务社會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學校

第六条 學校举办者为國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學校開办资金4811万元,經费来源为核定收支、定额补助。

第七条 學校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对學校进行监管,考核办學水平和教育质量,尊重和保障學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學自主权,保护學校事务不受外部机构、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八条 學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须經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九条 學校积极贯彻党和國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會主义办學方向,坚持德技并修育人机制,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學研究、社會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职能。

第十条 學校主要開展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業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修業年限和學习制度。學校办學规模由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据社會需求、教育规划、办學条件及相關标准指标统筹核定

第十一条 學校根据社會需求和办學条件,經批准開展成人學历教育、职業技能培训、职業技能等级认定(认证)、國际學生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學。學校各类教育办學规模报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學校高等职業教育學科专業设置以工學为主,以面向电力行業的电力技術类专業为特色,以服务經濟社會發展的能源、动力、建筑、机电等专業为支撑。

第十三条 學校大力推行校企“双元”育人,实施工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职業能力培养为重点,面向學生积极開展专業技能培训,实行毕業证书、职業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十四条 學校根据企業、行業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积极開展成人學历教育、员工职業技能培训、职業技能等级认定(认证)等多种形式的职后教育,推动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發展,服务全民终身學习。

第十五条 學校响应扩大职業教育对外開放的工作部署,根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办學条件,開展國际學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學和國际化技術技能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國际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國际视野的技術技能人才。

第十六条 學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面向社會依法自主办學,依照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

(二)制定并实施學校發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根据行業、社會發展需要和自身办學条件,按照國家核定的办學规模,自主设置和调整专業,制定招生方案。

(四)根据教學需要,自主制定各专業人才培养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學活动和考试考核、開展教研教改活动。

(五)根据行業、社會發展需要,自主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六)根据实际發展需要,确定業务机构、职能部門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举办者批准。

(七)按照國家有關规定,评聘教师及其他专業技術职务,聘任其他职工,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依法依规对教职工实施奖惩。

(八)按照國家有關规定,对學生进行學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九)按照上级核定标准,依法收取學费、住宿费等费用;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產、财政性资助、學费收入、自有设施和經费;依法接受、管理和使用受捐赠财產。

(十)在政府和社會的支持下,与地方政府、企事業单位、研究机构、社會团体及其他社會组织開展多形式的交流合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學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党和國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國家教育教學标准,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教學条件,提高办學水平,保证教育教學质量。

(三)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师生员工和社會的监督。

(四)对完成學業的受教育者颁發學業证书或相应的學习证明。

(五)维护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参与社會公益活动。

(七)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依法公開學校信息接受教育督导和社會监督。

(八)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八条 學校根据《中國共產党普通高等學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中國共產党四川电力职業技術學院委员會(以下简称學校党委),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有關规定開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關系隶属于中國共產党國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委员會。

第十九条 实行學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的委员會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十条 學校党委全面领导學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學治校的主体责任,發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開展工作,保证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十一条 學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由學校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等选举產生。党员校长、副校长按照党的有關规定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第二十二条 學校党委职责包括: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會主义办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學校科學發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發展的社會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學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义思想,學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學习党的基本知识,學习業务知识和科學、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學校改革發展稳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學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學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發挥學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的监督。

(七)领导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學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學校群团组织、學術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學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關活动,發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學校党委會是學校党委的议事决策机构,按照议事决策范围讨论决定相關事项。由學校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會议成员为學校党委委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會方能召開。會议主持人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關人员列席會议,列席人员有發言权,没有表决权。党委會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會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發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应最后表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會议的,會议不讨论有關干部问题。

第二十四条 學校党委發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坚持集体决策、科學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按照制度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提交會议集体决策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會前充分酝酿,按规定開展合法合规审核与风险评估,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

第二十五条 學校各党支部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部門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開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發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召開支部委员會會议讨论研究干部推荐、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队伍建设、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支部委员會工作制度,具体開展党支部工作。

(四)领导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學術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支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支部群团组织、學術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七)各教學系(部)党支部还应当围绕學校改革發展稳定等開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學生刻苦學习、全面發展、健康成长,履行以下职责:

1.通过党政联席會议,讨论和决定本部門重要事项。涉及专業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經支部委员會會议研究讨论后,再提交部門党政联席會议决定。

2.加强对學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發挥學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學生明确學习目的,完成學习任务。

3.组织學生党员参与學生事务管理,维护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會以及學生社团根据學生特点開展工作,充分發挥保留团籍的學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4.培养教育學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發展學生党员。

5.根据學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會(以下简称學校纪委)。學校纪委由党员大會或者党员代表大會选举產生,在學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纪委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强化对學校纪委的领导。

學校纪委设立专門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党的支部委员會设纪律检查委员。

學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學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經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開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學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反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學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學校党委、党支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經常性學习教育体系,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推进“两學一做”學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開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三會一课”质量,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组织生活會,健全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經常、认真、严肃。

第二十九条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關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毕業生党员、出國(境)學习研究党员组织關系和党籍管理工作。關心党员思想、學习、工作和生活,健全党内關怀、帮扶长效机制。搭建党员發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三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發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推进党务公開。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通过會议、文件、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员通报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情况、组织建设、党建考核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發展的方针和有關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學生中發展党员工作。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學術带头人直接联系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學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建立从高中到大學阶段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机制,加大在低年级學生中發展党员力度。

第三十二条 设立業余党校。業余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十三条 學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學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業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業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業化干部队伍。选拔任用學校中层管理人员,由學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門按照有關规定进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充分听取有關方面意见,經學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落实學校党委部署,同本部門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部門干部管理工作有關事项,以及學生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學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發现培养选拔制度,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大胆选拔使用經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學校党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大力弘扬科學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發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用好用活党内和党外、國内和國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業务素质。

第三十七条 學校党委应当牢牢掌握党对學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统一领导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發挥行政系统、群团组织、學術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學校党委、党支部应当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做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國主义、集体主义和社會主义思想教育,党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义發展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國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會主义民主法治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會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國特色社會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三十九条 學校党委、党支部应当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充分發挥课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拓展新时代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四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關怀和心理疏导,区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和信息技術高度融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四十一条 學校党委应当研究工會、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學生會、學術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學生社团管理,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學校党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职工代表大會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發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三条 學校党委应当把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整体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管班子管業务与管党建管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机關和组织、宣传、统战、教育工作等部門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四十四条 學校党委应当合理设置负责党建工作的部門和机构,具体承担党建工作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學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教师工作、學生工作、保卫工作部門等机构。

第四十五条 按照社會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配合上级党组织选好配强學校领导班子,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業务精通、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學校领导岗位。學校应当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學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教學系(部)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机制,为學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經费和物质支持。

第四十六条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作为學校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開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有關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四章 學校组织与治理结构

  1. 内设机构

第四十七条 學校内设机构由党政职能部門和教學系(部)等業务机构组成,按照职责分工行使职权。内设机构设置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可根据上级要求和發展需要设置、变更或者撤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机构职能。

第四十八条 學校党政职能部門根据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各项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學化,统筹指导各業务机构開展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學校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教學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行政管理和教學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學校根据需要可设置非常设机构。校级非常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根据其性质和职能由學校党委會、校长办公會讨论决定。

第二节 校长

第五十一条 學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举办者任命。校长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學校發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學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拟订和实施學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照學校党委酝酿情况,經党委會研究决定,任免學校行政中层干部。

(三)主持學校教學活动、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保证教育教學质量。

(四)主持拟订和实施學校人才發展规划,组织实施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關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經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學校资產。

(六)開展招生就業工作,对學生进行學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

(七)做好學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開展學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學校与各级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會捐赠。

(九)法律、法规和學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二条 校长办公會是學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按照议事决策范围讨论决定相關事项。由學校校长或委托党委书记主持,會议成员为學校领导班子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會方能召開。會议主持人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關人员列席會议,列席人员有發言权,没有表决权。校长办公會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會班子成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發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校长应最后表态。

第五十三条 当學校校长职位暂时空缺时,毕業生毕(结)業证书的“校长签印”栏印章,可由暂时负责學校行政工作的學校领导或代行校长职权的學校领导名章代替签發,至任命新校长为止。

第三节 教职工代表大會

第五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方式,教职工代表大會是以教师为参与主体的大會,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會每年举行一次,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開。

第五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會闭會期间由职代组长联席會议履行职责,在學校党委领导下開展工作。

第五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从教职工中民主选举產生,实行五年一届任期制,期满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接受學校全体教职工监督,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撤换、更换或补选。教职工代表如调离學校或因其他原因长期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五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會期间,可根据大會需要,邀请一定数量的非代表资格离退休教职工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第六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會的职权:

(一)听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二)听取學校發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學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听取學校年度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讨论通过學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内职工权益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關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选举职代會各专門委员會委员,听取审议教职工代表大會的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學校领导人员。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學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學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其他决策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制定、修订學校教职工代表大會工作办法等相關规章办法,并监督执行。

(九)根据需要,讨论學校及學校工會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學校为教职工代表大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經费,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會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处理教职工代表大會提案,执行有關决议。

第六十二条 學校遵循规范、真实、全面、及时、利民的原则,实行校务公開。

第六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會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职能部門行使职权,引导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爱校敬業的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节 學生代表大會

第六十四条 學校學生代表大會是學校學生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學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最高权力机构,受學校党委领导,在學校团委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開展工作。

第六十五条 學生代表大會的基本任务是引导學生培育和践行社會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學生树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開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代表和维护學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學校民主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各系(部)、各學生分會推荐產生。代表名额占學校全日制专科生人数的2.4%。每届代表任期为1年。

第六十七条 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經三分之二以上學生委员同意,报请學校党委批准,可临时召開。學生代表大會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选举和表决须經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十八条 學委會是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设机构,依据有關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開展工作。學生代表大會是由學委會常务委员會负责筹备主持,报學校党委批准后,依照程序召開。

第五节 教學系(部)及各类相關委员會

第六十九条 學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學科专業建设需要,在業务机构下设置教學系(部)。教學系(部)是學校開展人才培养、學科专業建设、科學研究、社會服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學校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依章进行管理。教學系(部)主任是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學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學校负责。教學系(部)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學校规划、年度计划等,提出专業设置方案和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學科专業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教學改革计划及人才培养方案等。

(二)负责组织開展科學研究、专業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其他學術活动。

(三)负责本教學系(部)學生(學员)的教育和管理。

(四)负责本教學系(部)教职工的考核与管理。

(五)负责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办學經费和资產。

(六)行使學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条 党政联席會议是教學系(部)的议事决策制度,由教學系(部)主任或党支部书记主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其中,涉及學科专業建设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支部委员會先行把關,再提交党政联席會议决定。涉及教學系(部)改革發展等重要事项由系(部)党政联席會议研究讨论,履行相關审核上报程序后提请學校党委會、校长办公會或相關决策主体审议决定。

第七十一条 學校设立學術委员會。學術委员會坚持按照同行评议、客观公正、回避和保密的原则開展學術评价工作,是學校统筹行使學術事务、决策、审议、评定的机构,依照其章程開展活动。

(一)學術委员會人员组成: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部分校外知名专家學者担任學術委员會委员。

(二)學術委员會职责:

1.制定和完善學術委员會章程。

2.评定學校教學类、科技类、管理类奖项,审议、推荐上报主管部門的各项教學类成果。

3.制定和完善大师工作室相關管理办法,推荐、评价學校大师工作室,审议、推荐上报主管部門大师工作室。

4.制定和完善优秀人才相關管理办法,推荐、评价优秀人才,审议、推荐上报各级主管单位、行業等各类人才称号人选。

5.审议、认定职称申报者的专業理论水平、主要贡献和作品成果。

6.開展學術建设与评价,调查、鉴定和处理學術纠纷和學術失范行为。

7.需要提交审议的其它學術事务。

第七十二条 學校设立教學指导委员會。教學指导委员會是对學校教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规划、指导、咨询、监督、研究、审议、决策的机构,依照其章程開展活动。

(一)教學指导委员會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學校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和分委會主任委员由學校分管培训、學历教育、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原则上由相關综合管理部門负责人、各教學系(部)主任和优秀教师担任、秘书由挂靠部門的负责人担任。

(二)教學指导委员會职责:

1.研究、审议學校培训、教學、职鉴、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审议举办者下达教育培训职鉴工作的重大方案。

3.研究、审议专業建设、专業教學改革的重大问题,如各专業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

4.评审學校自主设立的科研、课题等项目立项。

5.研究、审议培训、教學、科研管理、招生就業工作、學生管理中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6.对如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提高培训、教學质量进行研讨,为學校的發展和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7.对學校培训教學督导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8.指导學校各教學系(部)探索并逐步建立中國特色學徒制培养模式。

9.研究、审议其他与教學工作有關的各项事宜。

第七十三条 學校设立专業技術职务评审委员會。专業技術职务评审委员會是对學校教职工参与职务评定的资料进行审核、初评并按时上报到上级专業职务评审委员會的机构,依照其章程開展活动。

第五章 教育、教學与科研

第七十四条 學校探索建立“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交流机制,深化与具备专業优势的行業头部企業在科研创新工作、人才交流培养、先进技術教學应用等方面的战略合作關系,面向產業和区域發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创新教育组织形态,加快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推进產教协同育人。

第七十五条 學校定期组织開展职業技能竞赛活动,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积极引导指导學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門及行業主办的各层级职業院校技能大赛,强化推进以赛促學、以赛促教、以赛促质,做好岗赛课证融通,提升學生职業技能综合实践能力,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

第七十六条 學校实施职業资格证书制度,鼓励學生取得相应的职業资格证书或职業技能等级证书。

第七十七条 學校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规、社會伦理和學術道德,鼓励保护學術探索和科學研究,推动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人类的知识创新和进步贡献力量。

第七十八条 教师是科學研究的主体,學校努力实施科學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學生是科學研究的學习者和辅助参与者。

第七十九条 學校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和學科發展需求,对不同學科或不同类型的教师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源,并鼓励教师向各级政府、國内外企業和其他社會组织申请研究资源。

第八十条 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工作包括教材编写、审核、选用、保障与监督等内容,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六章 教职工与學生

第一节 教职工

第八十一条 學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業技術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學校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和管理兼职教师。

學校關心教职工切身利益,按照國家政策落实相關福利待遇,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八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 按规定使用學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發展所需的进修、培训、相应工作机會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设和發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學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从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参加专業的學術团队,在學術活动中充分發表意见。

(八)就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三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和國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二)尊重和爱护學生,保护學生权益,促进學生全面發展。

(三)爱岗敬業,勤奋工作,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珍惜爱护學校声誉,维护學校利益,自觉为學校事業發展建言献策。

(五)爱护學校教育教學设施,合理使用學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十四条 學校对不同类型的部門和岗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開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學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產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業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

第八十五条 學校建立支持教职工职業生涯發展制度,构建科學有效的培训培养体系,为教职工适应职業發展要求、提高素质能力和履职水平提供服务。

第八十六条 學校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業道德、業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绩效等级评定的依据。

第八十七条 學校關心教职工切身利益,根据國家有關规定、地区經濟發展水平和自身实际,确定教职工薪酬待遇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八十八条 學校离退休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國家政策和學校规定的权利,自觉维护學校权益,履行应有的义务。學校按照相關法律法规,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服务和管理。

第八十九条 學校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申诉机制和救助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节 學生与學员

第九十条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學资格,具有本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九十一条 學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學校教育教學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资源。

(二)参加社會服务、勤工助學,在校内组织或参加學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學業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學校规定學業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學業证书。

(五)参与學校民主管理,对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六)根据有關规定申请休學创業。

(七)对學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进行陈述、申辩,向學校提出申诉;对學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财產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八)按照學校规定和程序选择专業、选修课程、升降级、转退學、获得规定内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十二条 學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學校的规章制度,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为准则》。

(二)珍惜和维护學校名誉,维护學校利益。

(三)努力學习,完成规定學業。

(四)按规定缴纳學费及有關费用,履行获得贷學金及助學金的相应义务。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教學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十三条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奖惩制度,设立奖學金对品學兼优的學生予以奖励,设立助學金对困难學生进行帮扶,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學校争得荣誉的學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对违纪學生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十四条 學校为學生提供课程实习和职業技能培训的场地、设备、耗材和教學指导,支持學生参加技能训练和竞赛。

第九十五条 學校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创新创業教育和就業指导等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學生利用業余时间参加社會服务、勤工助學和创新创業活动。

第九十六条 學生可以依法在校内申请组织學生社团,在法律法规规章许可范围内開展活动,接受學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九十七条 學校建立學生权利保护和救濟机制,设立學生申诉处理委员會,依法维护學生合法权益。

第九十八条 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规定》要求,完善學籍管理制度,學生在校期间按照學校的學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學生成绩考核、升降级、转退學等按學校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學员是指在學校注册、接受非學历教育培训、没有學籍的受教育者。學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學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學校依规给學员發放结業证书或者其他學习证明。

第七章 资產与财务管理

第一百条 學校建立以政府、举办者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學經费为辅的經费筹措机制,积极拓展办學經费来源,不断加大办學投入。

第一百零一条 學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學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學校經濟秩序;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一百零二条 學校按照有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财政预决算报表、社會捐赠等财务信息予以公開,构建监督管理体系,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學校建立經濟责任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和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依规合法。

第一百零四条 學校的资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經濟资源,包括流动资產、固定资產、在建工程、无形资產、对外投资以及依法认定为學校所有的其他资產。學校对拥有的资產享有法人财產权,依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一百零五条 建立资產配置、采购、使用、管理、处置等制度,实行“ 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產管理体制,加强學校资產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產保值增值。

第一百零六条 學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學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一百零七条 學校經费使用原则:统筹安排,保障重点。优先保障人员經费和學校正常运行、教學和安全的需要,保障重点项目經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用經费的開支。

第一百零八条 學校經费管理原则:量入为出,勤俭节约,预算把關,严格审批,统一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學校按照相關法律、法规及政策開展财务工作。學校建立财务内控体系,实行财务年度审计制度。學校财务管理部門具体负责學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會计核算为集中核算。學校审计部門具体负责學校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 學校接受公共团体机關、公益性团体、民间私营企業以及个人的各类捐赠,基本原则如下: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關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原则,各类捐赠须是捐赠者的自愿行为。

(三)遵循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尊重捐赠者意愿,保护捐赠者利益,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學校遵循规范、真实、全面、及时、利民的原则,实行校务公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學校依法通过四川电力职業技術學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络媒体,校园内电子显示屏、宣传公告栏等载体,以及年鉴、學生手册等形式和渠道,按要求發布或更新校务信息。

第一百一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结合學校实际情况,制定信息公開事项清单,主动公開學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產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學质量信息,學生管理服务信息,學风建设信息,學位、學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等重要校务信息。

(一)學校基本信息:包括办學规模、领导班子简介、机构设置、學科专業情况、在校师生情况等办學基本情况,學校章程及重要规章制度,學校發展规划等。

(二)招生考试信息:包括招生章程、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考生录取情况、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等。

(三)财务、资產及收费信息: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年度經费预算、决算方案,仪器设备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學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情况。

(四)人事师资信息:包括校级领导干部社會兼职、因公出國(境)、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等。

(五)教學质量信息:包括专業及课程设置、就業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毕業生基本情况、高校毕業生就業质量年度报告、教學质量报告等。

(六)學生管理服务信息:包括學籍管理、學生奖助學金、學费减免、助學贷款、勤工俭學的申请与管理、學生奖励处罚,學生申诉管理办法等。

(七)學风建设信息:包括學风建设机构、學術规范制度、學術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

(八)學位、學科信息:包括新增學位授权學科或专業學位授权点的申报论证材料等。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包括中外合作办學情况、来华留學生管理规定等。

(十)其他:巡视组反馈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自然灾害等突發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调查和处理情况等。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學校主动公開的信息,在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開;信息内容發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予以更新。學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公開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除學校主动公開的信息外,學校师生员工和社會公众根据自身學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可以书面形式向學校申请获取相關信息,學校对信息公開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一百一十六条 學校对以下信息不予公開:涉及國家秘密;涉及商業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和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信息;法律、法规、學校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學校规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一百一十七条 學校各部門按照相關职责分工进行公開信息的制作、审批和發布。學校按要求编制报送信息公開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開工作接受举办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 學校标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學校校训为“公群勤能”。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學校办學理念为“產教融合,教培一体,植根电力,与光明同行”。

第一百二十条 學校校风为“立德修業,教學相长”。

第一百二十一条 學校教风为“严教善能,精益求精”。

第一百二十二条 學校學风为“匠心匠行,精工求技”。

第一百二十三条 學校校徽是以颜色代码“C100M5Y50K40”为标准色的圆形图案,中间由“川电”和建校年份“1917”组成,外环为中英文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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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學校校旗为绿底白字,长方形旗帜,长宽比例为3:2,中央印有中英文标准字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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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条 學校校歌为《四川电力职業技術學院之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學校校庆日是11月19日。

第一百二十七条 學校网址为http://www.scdy.edu.cn/。

第一百二十八条 學校加强文化建设,每年举办教师节庆祝活动,设新员工宣誓仪式、教风传承、教职工荣誉表彰等环节;举办開學典礼,设拜师礼、校长训示和學风传承等环节;举办毕業典礼,设颁發毕業证书、谢师仪式、校长寄语和合唱校歌等环节。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經學校教职工代表大會讨论、校长办公會审议、學校党委會审定,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签發,經國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同意后,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第一百三十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校长办公會议提议,或學校党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合提议,或者教代會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提议,經學校党委审议批准,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一)本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發生变化。

(二)學校發生合并、分立、更名、类别层次变更等变化。

(三)學校办學宗旨、發展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發生重大变化。

(四)举办者依法要求學校修订章程。

(五)应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的修订审核程序依据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或冲突的,应依照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一百三十二条 學校教职工代表大會监督本章程的执行。學校办公室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學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學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章程經核准,自發布之日起实施。

學校地址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
草堂校区: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8号
青峰岭校区:成都市崇州市怀远镇青峰岭
                      社区三组78号
邮编:611133
邮编:610072
邮编:611237

常用咨询电话

教务管理:028-68790061、68790062
招生就業:028-82614666、87348543
就業统计造假举报电话:028-68790131
學生(共青团)管理:028-68790100
档案管理:028-68790282
办學突出问题举报投诉电话:028-68790346、邮箱:447868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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